贾长明 (1909.06—1993)

  时间: 2020-07-16 

山西省汾西县对竹镇北掌村人。中共党员。1936年参加红军。曾任甘肃省组织部副部长兼省人事局局长、党组书记、甘肃省组织部顾问。

1936年2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,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,于同年9月受中共中央组织部派遣,率领十多名山西同志,由延安东渡黄河返回山西,开展抗日救国运动和党的建设工作,组建了汾西、灵石和隰县中心县委,任中心县委书记,并先后任汾西县委书记,晋西地委委员,洪赵地委委员, 创建了“汾西县抗日救国农民协会”“青年救国会”“妇女救国会”“工人救国会”等全县性的群众抗日组织,使汾西县的抗日救国运动出现了蓬勃发展的新局面。1938年10月调任晋西南区党委农委会主任。1939年3月进北方局党校学习。1939年11月任洪赵地委武装部长。1939年晋西事变后,在斗争发生紧急突变、与上级党委失去联系的情况下,不畏困境,坚持斗争,建立汾西县抗日游击大队,独立领导了汾西县坚持敌后抗日与反顽双重敌人的斗争。1940年6月由晋西区党委任命,担任绥蒙区绥中地委书记兼骑兵二大队政治委员,前往绥蒙区大青山抗日根据地,率领绥中地区党政军民坚持斗争,英勇抗日,积极建立党的地下组织和秘密群众团体,团结蒙古族同胞,统战锄奸,克敌制胜,以“满天飞”的骑兵游击战术,破坏敌人星罗棋布的“满天星”据点,在残酷的对敌斗争中,探索出和创造了适应当时特殊环境的灵活工作方法和斗争策略,巩固了大青山绥中抗日根据地。 1943年1月任晋绥党校十三班班主任兼支部书记。1944年11月任绥蒙区党委秘书长、晋绥边区吕梁区党委第九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治委员。抗日战争胜利后,受晋绥分局委派,担任吕梁第九地委书记兼第九军分区政治委员,同时任晋绥分局土改工作委员会委员。1949年随军解放西北进入兰州。1949年7月,由西北局任命担任甘肃省委组织部第一副部长。1951年进入中央马列学院学习。毕业后,先后任甘肃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、中共天水地委第二书记。1963年11月调任甘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。1964年9月兼省人事局局长、党组书记 。“文化大革命”中遭受不公正待遇,被迫离职。粉碎“四人帮”后恢复工作,担任天水地委副书记。三年后主动要求退居二线。1981年9月任甘肃省委组织部顾问。1982年离休,享受副省级待遇。1993年逝世,享年84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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